各学院:
为了解和掌握我校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决定对我校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级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双专业双学位学生。
二、工作安排
1.10月11日-10月16日,2017级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可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智慧学工”在线申请,同时提交《中国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证明)。
2.10月17日-10月23日,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国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评议小组填写推荐意见,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各学院应以学生平均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等相关因素作为重要评议根据。平均消费水平可参照我校学生月消费平均水平为1774元。消费能力可根据申请人所使用的日常用品(手机、电脑)实际价格进行判断。
3.10月24日-10月31日,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认定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其中纸质版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中国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11月1日-11月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认定名单进行审核,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5.11月8日-11月16日,办理校园绿卡,届时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2.上报电子版名单格式为EXCEL格式,字段名为“序号、姓名、性别、学号、学院、年级、是否特困生、联系方式、籍贯、备注(填写内容为是否为孤儿、单亲家庭或其他特殊情况)”。
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事求是的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关系到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联系人:韩萌萌;监督、联系电话:58909139;
电子邮箱:fadazz@163.com
3.2017级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名额分配情况.doc
学生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