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将开展2017年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程序
(一)申请、评审
自通知之日起学生本人按照相关奖助学金评审办法通过“智慧学工”在线申请。
各学院根据申请者情况和条件以及分配的名额,确定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名单。
(二)报送材料
1.10月18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宪梓英才奖学金、黄乾亨奖助学金及申泳亮奖学金评审材料;
2.10月31日前,报送其他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材料。
(三)审核
1.10月19日-10月2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宪梓英才奖学金、黄乾亨奖助学及申泳亮奖学金金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并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11月1日-11月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各类奖助学金材料进行复审,其中,国家助学金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后,提出我校当年度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四)公示
1.10月26日-10月30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
2.11月7日-11月13日:获得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
公示期满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情况报请有关国家部门或资助人审批核准。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汇总表
1.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Excel格式):字段内容包括“序号、学生姓名、学号、学院、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所在地(具体到地级市)、等级(国家助学金)”。
2.获得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Excel格式):字段内容包括“序号、学生姓名、性别、学号、学院”。
上述材料均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评审报告
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要提交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评审报告应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申请表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应填写《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2.国家助学金申请人无需填表,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确定;
3.其他各类奖助学金申请人应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申请表》。
(四)成绩单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宪梓英才奖学金、黄乾亨奖助学金的学生应提供由学校教务处打印的成绩单,一年级本科生无需提供。
(五)推荐信
申请宪梓英才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学院的推荐信。
(六)感谢信
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其他各类助学金申请者均须向资助人写感谢信,内容要求如下:
1.字迹工整,不少于600字;
2.本人的基本情况,家庭的基本情况;
3.对本次获助表示感谢,并表示将会让爱心继续传递,自愿参与公益活动及今后的规划等。
四、注意事项
1.本通知中涉及到的各类奖助学金请通过“智慧学工”在线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宪梓英才奖学金、黄乾亨奖学金、申泳亮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之一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为上一学年度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二等国家助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三等国家助学金金额为1000元/人。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审查,严格按照相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全面考虑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受资助情况及参加勤工助学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他们都能获得相应的资助。
联系人:韩萌萌;监督、联系电话:58909139;
电子邮箱:fadazz@163.com
学生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