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开展研究工作。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课题
研修学者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和综合部门参加重大课题、重点工作、重要司法解释的专项研究工作。研究项目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详见附件一:“第二批法律研修学者研修项目清单”)。
二、工作内容
研修学者可出席(或列席)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会议,参加重大课题、重点工作、重要司法解释等的专项论证和调研,对审判工作提供专家意见等。
研修学者工作采取定期驻院和在校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工作期限一般为1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其中驻院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0天(累计)。
工作期间研修学者需按要求提交研究成果,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中期评估和期终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予以适当奖励。
三、人选条件
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综合素质较好,大局观念较强,有志于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科研能力较强,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学术带头人优先。
3.恪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遵纪守法,工作期间服从最高人民法院安排。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推荐程序
1.报名(11月4日—11月11日)
填写《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法律研修学者报名表》(附件二),11月11日前交至组织部办公室(昌平校区办公楼1208室)。
2.组织推荐(11月14日—11月18日)
学校遴选2名人选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
3.接收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经资格审查、专业评审等程序,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后,接收研修学者开展研修工作。
五、组织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向研修学者提供参加交流、调研、考察以及必要的办公、就餐、借阅图书资料等便利条件,并按规定报销有关差旅费用等。重大项目可申请1万元研究经费。
六、纪律要求
1.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研修学者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审判、保密、廉政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要求,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研修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袁林;联系电话:58909063。
附件:1. 第二批法律研修学者研修项目清单.docx
组织部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