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三批法律实习生。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内容
实习生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人民司法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实习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三、推荐人选数量及条件
学校可推荐2人。
推荐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学相关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一年级),或者特别优秀的本科生(限四年级);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5.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四、推荐程序
1.报名(11月4日—11月11日)
有意报名的同学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表》(见附件)。
本科生经所在学院分党委同意后,11月11日前将报名表交至教务处(昌平校区行政办公楼A401室)。研究生经导师、所在学院分党委同意后,11月11日前将报名表交至研究生院(学院路校区教学楼213室)。
2.面试(11月14日—11月18日)
学校遴选部分报名同学进入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3.组织推荐(11月21日—11月25日)
学校择优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实习生人选。未获得推荐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4.接收实习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人选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1.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实习期间端正态度,保证实习时间,服从最高人民法院和学校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3.违反相关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联系方式:
教 务 处:张 鹏;联系电话:58909626。
研究生院:卢文宏;联系电话:58908076。
组 织 部:李家樑;联系电话:58909481。
党委组织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