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为促进我校国际学术交流,提升国际学术影响力,经科研处积极协调和争取,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见附件1、附件2),从即日起开始受理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2016年10月底前,以我校名义(含所属机构)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二)2016年10月底前,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我校在编教师。
二、资助条件
(一)举办国际会议的要求
1.以中国政法大学(含所属机构)名义举办或承办且已经教育部批准;
2.会议时间不少于2天,规模不少于40人,其中,外国学者不少于8人,中方学者包含港、澳、台学者;
3.参会外国学者须来自5个以上(含5个)国家;
4.会议具有连续性。
(二)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不包括由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地区性学术会议。
详细申请资助条件和要求参见附件中的资助办法。
三、材料提交
(一)举办国际会议的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3);
2.会议背景材料;
3.会议举办计划和议程;
4.会议费预算表;
5.会议费报销单;
6.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如无法提供签到表,可提供参会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7.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协议(合同)等资料;
8.如达到5万元及以上,需提供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单;
9.教育部批准办会的文件、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复材料等;
10.《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会议预算审批表》(见附件4)。
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见《中国政法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见附件5)。
(二)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6);
2.会议正式邀请函(含外文翻译件)(2份);
3.会议正式议程(2份);
4.论文录用通知及全文复印件(第一作者)(1份);
5.参会新闻报道(1份);
6.差旅费报销单(经手人处签字);
7.相关票据:机票及登机牌、住宿费发票、会务费(注册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所有票据要求用铅笔注明票据类型、金额及币种;
8.北京市因公出国(境)批件(2份);
9.因公护照复印件(2份);
10.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2份);
四、特别说明
根据相关资助办法,科研处将在争取到的经费额度内,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或老师,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资助。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
五、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郭丰琪;联系电话:58909559;电子邮箱:fay522@163.com。
办公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B501。
科研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