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法大发〔2014〕20号),经个人申请及人事处、资产处信息核实,如下人员符合周转房租住条件,现予以公示:
1.民商经济法学院:苑阳。
2.法学院:张楚屏。
3.人权研究院:王理万。
4.人事处:林洁,张雅楠。
5.学生处:姜晓琳。
6.图书馆:于洁。
以上人员初始房租标准均为10元/月/平米,房租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适时调整。
公示期:2016年9月27日—10月3日。
公示说明:公示中各位教职工发现公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向综合科反映,联系电话:58909172,联系人:周老师。
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