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部各机关、处室、后勤工委、物业中心: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在“119”宣传日到来之前,对我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一次消防设备设施实操训练,尤其是对学校的教学楼、礼堂、图书馆、食堂、学生公寓、医院、幼儿园、国际交流中心等重点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扑救火灾能力培训。要求各部门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实操培训,并将本辖区内的消防设备设施登记备案,所需器材,课件可与保卫处综合科联系。
保卫处
201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