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保证课堂教学和学生自习的正常需要,提高教室使用效率与教师借用工作效率,教务处拟于通知下发之日起进行网上教室借用系统试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借用账户
(一)网上教室借用系统分为教学活动借用账户与学生活动借用账户。教学活动借用账户负责本单位教学相关活动的教室借用,每教学院(部)一个。学生活动借用账户负责本单位学生活动的教室借用,各本科生学院一个。
(二)学院、教学院部以外的其他单位借用教室可直接到教务处服务中心办理。
二、审批程序
(一)借用教室须通过借用账户网上申请、教务处网上审批、领取并送交教室借用通知单三步程序,具体借用流程见附件。
(二)借用教室申请至少在使用教室两天前在网上提交申请,至多只能借申请提出之日一周内教室。借用周六、日教室的,最晚在周四应提出申请。
(三)教务处服务中心在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11:00审批各院申请。
(四)申请人在每个工作日下午3:00-4:00间到教务处服务中心领取已经批准的教室借用通知单,并及时送电教以及在教室门口张贴。
(五)借用模拟法庭以及中午12:00-13:30、晚上21:00-22:30教室的需到教务处教务服务中心人工办理。
三、试运行工作安排
(一)各相关单位应于4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教学活动借用账户与学生活动借用账户负责人各一人至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其中教学活动借用账户负责人原则上应当为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学生活动借用账户负责人原则上应当为学院分团委书记。
(二)教务处根据各相关单位上报借用账户负责人信息设置用户名及密码,并通知负责人本人。账户负责人应当按照学校借用教室的相关规定妥善使用教室借用权限。
(三)4月10日至15日,网上借用教室系统正式开放测试,各部门可按照工作流程与教务处服务中心沟通网上借教室的具体事宜,为正式启用该系统做好准备。4月16日正式启用网上借用教室系统,教学服务中心不再现场办理教学活动与学生活动教师借用申请。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58909556
联 系 人:张华
教务处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