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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为更加公平合理,科学地进行全校性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的调整工作,需要各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在编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
2.学校聘任的人才派遣人员姓名、职务、职称。
请各单位于11月27日17点前将上述材料经人事处审核盖章后交到两校区房地产管理科(昌平校区:办公楼B219,电话58909173;学院路校区:1号办公楼114,电话58908116)。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