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科研处将对2009年度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项,审批合格者拨付项目批准经费的其余部分,并将结项情况予以公布。结项要求如下:
一、提交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签字盖章、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二份及电子版。
2.出版、发表或采用结项成果复印件,成果被采用的需同时提交采用证明。
提交的成果要求是在项目立项后出版、发表或采用的。
二、报送时间、地点:
2014年5月6日-8日,请以院为单位将材料报送到昌平办公楼A501室,电子版请发到邮箱:harbour1999@aliyun.com。
三、校级社科项目负责人按原定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符合“项目申请书”所规定的结项条件者或申请到的国家级、部级项目名称中含“项目合同书”所规定的关键词者可申请结项,并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四、校级社科项目最终成果出版或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否则不予结项。
联系人:韩冰
联系电话:58909104
附件:1.校级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审批书.doc
科研处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