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法大发〔2013〕50号),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优秀教学奖共55名,其中教学特别奖9名,教学优秀奖46名;优秀教学集体5个。
二、推荐名额及条件
(一)教学特别奖:各教学单位、在编科研机构限推荐候选人1名,条件如下:
1.在校连续任教5年以上;
2.模范遵守《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定额,德法兼修,教书育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连续两年以上优秀;
3.积极推进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
4.在学生、同行中受到普遍赞誉;
5.积极参加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或社会实践活动;
6.本学年未出现教学责任事故。
(二)教学优秀奖:各教学单位、在编科研机构按专任教师(含双肩挑人员)人数的5%(未推荐教学特别奖人选的单位可按6%)进行推荐,专任教师不足20人的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名(已推荐教学特别奖则不再推荐教学优秀奖),条件如下:
1.在校任教满2年;
2.模范遵守《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定额,教学效果良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秀;
3.积极投身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
4.在学生、同行中受到普遍好评;
5.积极参加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或社会实践活动;
6.本学年未出现教学责任事故。
(三)优秀教学集体奖:每个二级单位推荐不超过2个,条件如下:
1.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基层教学组织各项任务,调停课率低;
2.55岁以下教授、副教授均为本科生授课,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良;
3.重视团队建设,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重视德法兼修、教书育人,在培育高水平师资队伍工作中成效显著;
4.教学基本建设各项工作组织得力,至少每两周举行一次与教学有关的集体活动,有效推进教学改革与研究、积极争取高层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为学校教学改革事业争得荣誉或做出突出贡献;
5.重视实践教学工作,积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推荐材料及报送
优秀教学奖推荐材料包括附件1-4(均一式2份,电子版发邮箱),于6月13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
电话:58909089
附件:1.优秀教学奖推荐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