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解决就业过程中的经济困难,鼓励他们积极就业,学校决定为他们发放就业专项补助。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获得就业补助金额
各学院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不含推免生、国防生、应征入伍学生)的人数,按照人均500元的补助标准,初步确定申请学生获得就业补助的金额。
二、发放标准
就业补助标准以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作为参考,不是实报实销。
本次就业补助不按人均下发,各学院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条件
1.2018-2019学年度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本科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有就业愿望并且有具体行动的毕业生;
3.推免生、国防生、应征入伍学生除外;
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四、发放程序
1.学生本人在智慧学工系统中申请,填写《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交通、住宿等相关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如准考证、录用通知等(时间自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
2.学院进行审查并提出补助金额建议;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确定补助金额;
4.发放就业补助。
本次就业补助分两个时间段集中发放,分别为5月上旬和6月中旬。请各院5月8日、6月15日前分别在智慧学工系统中上报学生材料。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的发放工作,严格把关,综合考虑学生困难情况,合理确定受助学生人数和补助金额,切实把就业补助发放到需要的毕业生手中,为他们就业提供帮助。
联系人:韦婷、梁晶晶;联系电话:58909139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学活109A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