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一)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期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规定,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分为十个研究领域:
1.教育宏观战略与政策研究
2.教育基本理论与国际比较研究
3.教育治理体系研究
4.课程、教学、评价改革研究
5.学生发展研究
6.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7.教育资源配置与效益研究
8.教育信息化研究
9.传统文化教育与德育研究
10.生态文明教育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
(二)各领域分为“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三个研究方向。
(三)2019年度课题类别包括以下六种,分别为: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
1.重大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重大课题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2.优先关注课题应以课题指南为准,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基础,选取独特的切入点进行研究设计。
3.校本研究专项课题用于资助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校(园)级领导主持的课题。该类课题是以学校(幼儿园)为基本单位,为解决与其实践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由教师群体参与的具有较高组织程度的课题。
4.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请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从十个研究领域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申请课题。
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时,需明确填写课题所属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课题类别。
二、资助标准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2019年度课题对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予以经费资助。
(一)重大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40万元。
(二)优先关注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20万元。
(三)重点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10万元。
(四)校本研究专项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5万元。
(五)青年专项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5万元。
申请者须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资助标准,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一般课题全部为单位资助的规划课题,其研究经费由申请者单位负责。
三、申报条件
(一)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二)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须由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申请重大课题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深厚的学术研究功底与学术造诣,能有效组织研究团队,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
(四)申请青年专项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五)为避免重复立项,浪费资源,特作如下规定:
1.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
2.正在承担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课题。
3.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相同内容课题申请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完成时限
(一)教育决策咨询类课题要求在1—2年内完成;教育基础理论类课题、教育教学实践类课题要求在3—4年内完成。
(二)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相关变更须报请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备案。
五、申报事项
(一)申报形式
2019年课题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gh.bjedu.cn)与文本申报两种形式(重大课题不进行网上申报,实行公开招标,评审采取课题申请、资格审查、会议答辩、领导小组审批方式进行。)
(二)材料审核、修改
《重大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应于4月5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提交科研处审核,科研处提出修改意见,申请人进行修改。
其他课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2019年3月12日开始网上填报。
第一阶段3月29日前申请人填写、上传项目申请书。
第二阶段4月1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登录“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依据审核流程进行审核(请各单位按照以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有问题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请务必按时审核,以免延误)。
第三阶段科研处依据审核流程进行审核并提交市规划办。
第四阶段市规划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同时反馈申请人、院级单位及科研处。
第五阶段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科研处将规划办的审核结果反馈各院,各院通知申请人打印《课题申请书》并签字盖章(注意:必须打印规划办最终审核后带有“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印的正式申请书)。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统一于4月8日前向科研处提交:
1.重大课题
(1)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一式10份(其中原件1份, 请用铅笔在首页右上角注明),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2)《课题申请书》最终电子版。
请将《课题申请书》封面复印10份,分别贴在10个档案袋正面,将封底“投标材料袋背面粘贴表”的课题组成员名单复印10份,分别贴在10个档案袋背面,以便选择评审专家时回避。
2.其他课题
(1)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 请用铅笔在首页右上角注明),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2)《课题申请书》最终电子版。
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未参加网上申报的,市教育规划办不接受文本申报,因此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院级单位审核
各院级单位应依据《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6年5月16日修订)》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人的信誉、申请书所填内容、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二)院级单位意见
1.规划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由院级单位填写,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受托管理机构意见”由科研处填写。
2.重大课题:表19“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一栏由院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财务部门意见
申请人填写以下相关信息后(重大课题已填),由科研处统一到财务处签字、盖章。
经费管理单位名称:中国政法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银行账号:3467 5600 7485
财务联系电话:58909142
(四)管理费
管理费重大课题为5000元,其他课题为课题资助总额的3%。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璇 电话:58909597(昌平办公楼A501)
科研处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