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七批法律实习生。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岗位
实习生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5个月,从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三、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5.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四、推荐程序
1.报名(1月4日-1月8日)
有意报名的同学请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表》(第七批)(见附件)。
本科生经所在学院党委盖章同意后,于1月8日前将报名表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昌平校区行政办公楼A4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sjk@cupl.edu.cn。
研究生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党委盖章同意后,于1月8日前将报名表交至研究生院(学院路校区教学楼5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eijinglulu@qq.com。
2.面试(1月10日-1月12日)
学校遴选部分报名同学进入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3.组织推荐(1月12日-1月20日)
学校择优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实习生人选。未获得推荐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4.接收实习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人选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学校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免费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
六、纪律要求
1.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实习期间端正态度,保证实习时间,服从最高人民法院和学校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3.违反相关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联系方式
组 织 部:倪 菁;联系电话:58909061
教 务 处:张 鹏;联系电话:58909091
研究生院:卢文宏;联系电话:58908076
党委组织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