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今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期间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1.本学年已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公费、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2.本学年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通过其他资助途径已经解决学费的学生。
3.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并且尚未还清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研究生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户口迁移到学校的2018级新生提交户口迁移证及家庭户口本中本人信息页的复印件,户口已迁移到学校的其他年级学生提交本人户口页的复印件;户口未迁移到学校的学生提交家庭户口本首页及本人信息页的复印件;
3.学生证带照片页、注册页的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2018版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附件1,表中所有内容均需填写,没有项可写“无”);
5.学生本人手写的贷款申请书(申请书要求详细写家庭经济状况、经济来源及家庭总体收支情况。学生如有曾用名,申请书落款签名处需要把曾用名签在现用名旁);
6.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学费、住宿费证明原件(附件2);
7.家庭户口本主页、父亲页、母亲页的复印件(分别复印在A4纸上);
8.在中国银行北京营业网点办理的借记卡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下面空白处,用黑色签字笔注明院系、姓名、银行卡的卡号及该银行卡对应的12位账户号);
9.已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需提供加盖生源地办理机构公章的未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原件(新疆、西藏等未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学生无需出具此项证明);
10.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父亲和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及手写并签名的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书面说明原件;
11.应届外校普通本科毕业生考上我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还须提供由本科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科期间未办理贷款证明或由经办银行出具的本科期间助学贷款已结清证明原件。
提示:
1.上述各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或粘贴在A4纸上,并按照第1项到第11项的顺序进行装订。
3.今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采用线上线下并行,上述材料需录入到中国银行的“中银易商·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因此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必须高度清晰。
四、办理程序
1.10月10日—10月17日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本通知第三项的要求。
(2)学院接受学生的申请,并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各院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真实、以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第三项的要求,并将学生在校申请助学贷款的信息通知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家长不同意申请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3)学院填写《2018年度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审核信息表”),并将《审核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zzcupl@163.com。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经办银行统一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与代借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银行收取申请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填写完整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与代借据,并进行审批。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银行批准借款的学生名单通知到各学院,各学院要及时告知学生本人。
6.借款合同和代借据经银行审批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到各学院。各学院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合同和代借据发给借款学生本人保存。
五、注意事项
1.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且末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8级新生,应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2.学生只能申请本学年及剩余学年的校园地助学贷款。
联 系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58909121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9A
附件:1.(2018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