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处级以下非教学科研岗位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处级以下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截至2018年8月31日)。
二、考核标准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侧重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等情况。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聘期考核结果应为“合格”。
1.聘期内无违法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较好地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
4.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各年度新入职人员年度考核中因“参加工作不满半年”或“见习期未满”不参加考核的可不受此限制。
(二)符合以下任何一条的,聘期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
1.履行岗位职责不力、未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
2.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
3.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人事处负责聘期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二级单位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按要求予以公示,各二级单位同级党组织参与本单位考核全过程并提出相关意见。
2.二级单位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填写《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进行考核评议,于9月28日前完成考核结果的公示。其中,考核结果公示期5日。
3.公示期满后,各二级单位应填写《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及单位聘期考核情况报告(须注明公示情况)提交人事处。
四、考核要求与说明
1.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时限要求切实做好聘期考核工作。
2.辅导员的考核等次必须结合学生处意见。
3.在本考核聘期内,校内调动或从校外单位调入不满半年的人员,由现所在单位根据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或鉴定,结合调入后的情况进行考核;新接收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来校不满半年的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4.二级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本单位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异议的复核申请。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电话58909112;邮箱rsk@cupl.edu.cn。
学生处:电话58909125;邮箱cuplxsc@126.com。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2.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聘期考核情况公示一览表.doc
3.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doc
人事处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