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面向北京地区高等院校接收第二批法律实习生。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岗位
实习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学校可推荐5名优秀学生。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
三、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者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5.未受过纪律处分。
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四、推荐程序
1.报名(6月13日-6月20日)
有意报名的同学请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表》(第二批)(见附件)。
本科生经所在学院党委盖章同意后,于6月20日前将报名表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昌平校区行政办公楼A4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sjk@cupl.edu.cn。
研究生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党委盖章同意后,于6月20日前将报名表交至研究生院(学院路校区教学楼5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yfwzx@cupl.edu.cn。
2.面试(6月21日-6月27日)
学校遴选部分报名同学进入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3.组织推荐(6月28日-6月30日)
学校择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实习生人选。未获得推荐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4.接收实习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经历和在校获得奖励等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办理接收实习手续。办理手续时,拟接收人选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五、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学校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实习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指导老师,按照有关要求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有关工作。实习结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实习生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就餐(午餐免费,早餐晚餐需支付一定费用),可使用图书馆等有关服务设施。
六、纪律要求
1.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实习期间端正态度,保证实习时间,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学校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3.违反相关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联系方式
组 织 部:倪 菁;联系电话:58909061
教 务 处:张 鹏;联系电话:58909626
研究生院:卢文宏、毕颖;联系电话:58908076、58908173
党委组织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