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广大教职工: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申请教职工爱心互助金资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参加学校爱心互助活动的教职工。
二、申请资助的医疗费发生时间及范围
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个人自负的医疗费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部分。
三、申请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在北京市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慈善基金会等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有效凭据;
3.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后的凭单底联;
4.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离休证、退休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申请时间
2017年11月30日17:00前,以部门工会为单位,将申请材料上报校工会(昌平校区行政办公楼1405室)。
五、申请程序
1.申请:凡申请爱心互助金资助的教职工,需向所属部门工会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初审:所属部门工会初审后签署意见(盖公章),并上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
3.审核: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签署审批意见。
附件:1.爱心互助金申请审批表.doc
校工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