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我校从即日起开展此专项的投标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服务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
二、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专项招标共确定80个课题研究方向(见附件1),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至2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30-60万元。
三、首席专家、子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要求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首席专家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投标课题要求
1.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突出主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
2.投标人在填写标书时须对研究类型作出选择。一是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深度研究,要求增强项目研究的创新性、针对性、实效性,在研究过程中提交一批务实管用的决策咨询报告并通过《成果要报》上报,2年内完成;二是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专题研究,要求在权威媒体公开发表不少于10篇理论文章,以生动鲜活的语言全面、准确、及时地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1年内完成。
五、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严格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果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课题评审组织者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考虑。
六、申报程序
1.2017年11月13日前,有意投标的老师向科研处提交《投标意向表》(附件5),意向表发送至yanliyucupl@126.com。
为了使各位老师更好的获得服务,请有意向的老师向科研处提交申报意向表。但是,是否提交意向表并不影响最终能否申报,即不上报意向也可以直接申报项目,上报意向后也可以最终不申报项目,二者互不影响。
2.2017年12月4日前,将《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投标申请书》初稿电子版同时发送至yanliyucupl@126.com,科研处将视具体情况组织专题论证。
3.2017年12月13日前,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由科研处统一报送,规划办不受理个人单独投标。
七、申报材料
1.《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投标申请书》: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9份(1份原件,8份复印件)。
2.《附表》:首席专家的联系方式、建议回避评审专家的相关信息,须在《附表》中填写,不得在《申请书》内直接填写。《附表》一式1份。
3.《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投标材料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院章。
4.《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其中,《申请书》的word文件以“中国政法大学+首席专家”的形式命名。
为保证内容完整,所有表格请下载本通知后附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立宇;邮箱:yanliyucupl@126.com
联系电话:58909104;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501室
附件:1.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招标选题.xls
2.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投标申请书.doc
4.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投标材料汇总表.xls
5.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投标意向表.docx
科研处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