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促进他们全面综合发展,学校特设立中国政法大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新疆、西藏籍的少数民族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及二年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2016-2017学年度,我校获得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为60名,其中,一等奖10名,奖金:2000元/人;二等奖20名,奖金:1500元/人;三等奖30名,奖金:1000元/人。
三、评选程序
(一)10月11日-10月17日:提出申请
由学生本人通过“智慧学工”在线申请,填写《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成绩单。
(二)10月18日-10月23日:学院初审
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拟定初选名单。
(三)10月24日-10月27日:公示
初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初选名单报学生处。
(四)10月27日-10月31日:报送材料
1.《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成绩单)
2.合格学生名单汇总表(Excel格式):字段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学号、民族、获奖等级、学院、籍贯、联系方式”等信息。该项材料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11月24日前:审批
学生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汇总,提出我校2016-2017学年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建议名单,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联系人:韩萌萌;监督、联系电话:58909139 ;
电子邮箱:fadazz@163.com
学生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