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法大发〔2009〕106号)、《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法大发〔2011〕 15号),从即日起科研处开始受理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2017年1-10月,以我校名义(含所属机构)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二)2017年1-10月,我校教师出席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二、资助条件
(一)举办国际会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中国政法大学(含所属机构)名义举办或承办且已经教育部批准;
2.会议时间不少于2天,规模不少于40人。其中,外国学者不少于8人,中方学者包含港、澳、台学者;
3.参会外国学者须来自5个以上(含5个)国家;
4.会议具有连续性。
(二)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不包括由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地区性学术会议。
详细申请资助条件和要求参见上述资助办法(附件1、附件2)。
三、材料提交
(一)举办国际会议,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3)(加盖院级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cupl.edu.cn);
2.会议背景材料;
3.会议举办计划和议程;
4.会议费预算表;
5.会议费报销单;
6.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如无法提供签到表,可提供参会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7.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协议(合同)等资料;
8.如达到5万元及以上,需提供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单;
9.教育部批准办会的文件、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复材料等;
10.《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会议预算审批表》(附件4)。
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见《中国政法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法大发〔2016〕102号)(附件6)。
(二)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5)(两份,加盖院级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kyc@cupl.edu.cn);
2.会议正式邀请函(含外文翻译件)(2份)
3.会议正式议程(2份);
4.论文录用通知及全文复印件(第一作者)(1份);
5.参会新闻报道(1份);
6.差旅费报销单(经手人处签字、写清本人工号);
7.相关票据:机票及登机牌、住宿费发票、会务费(注册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等消费凭证(所有票据要求用铅笔注明票据类型、金额及币种);
8.北京市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2份);
9.因公护照复印件(2份);
10.中国政法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2份);
11.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2份)。
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见《中国政法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法大发〔2016〕101号)(附件7)
科研处对申请资助的单位或教师,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对入选的单位或教师,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在争取到的经费额度内进行资助,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联 系 人:王 培
办公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502
办公电话:58909650
电子邮箱:kyc@cupl.edu.cn。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法大发〔2009〕106号).pdf
2.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法大发〔2011〕15号).pdf
6.中国政法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法大发〔2016〕102号).docx
7.中国政法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法大发〔2016〕101号).doc
科研处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