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充分发挥专任教师的育人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生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班主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班主任考核工作及班主任聘任、续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班主任考核工作
(一)考核标准
1.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开展品德教育、学业指导和专业能力培养。与辅导员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和帮助。对学生在入学适应、心理健康、学业预警、实习、实践,以及就业创业等方面进行教育、指导和帮助。
3.通过班主任接待日、读书会、电话、网络或者学生喜闻乐见的其他方式,与学生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交流机制。每两周至少与学生交流互动一次,每学期参加班集体活动不少于两次,帮助和指导考试不及格和学习困难的学生至少两次,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动态。
4.班主任和辅导员在学生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及困难资助等工作中积极协作,通过日常交流、学生工作联席会和学生工作沙龙等形式,及时共享信息,共同探讨教书育人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5.班主任应当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向学院提交上一学年度工作总结。
(二)考核程序
考核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1.班主任自评。本人认真填写班主任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2.学生评价。学院组织开展学生调查问卷(见附件2),问卷应覆盖班主任所带的全体学生,学生评分=(学生评分总分数/参与评分学生人数)*50%。
3.学院评议。学院通过查看学生调查问卷、班主任考核表、班主任工作总结、个别访谈、召开学生座谈会、征询本院辅导员和各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学生评价50分、班主任自评10分、学院评议4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8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二、班主任聘任及续聘工作
(一)聘任范围
从学校正式在编专任教师和退休教师中聘任,每个行政班级配备一位班主任。
(二)聘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较高。
2.师德优良,公道正派,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3.专业素养良好,能够引领学生成长成才。
4.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较强,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5.身心健康。
班主任聘期一般为两年,聘期内需要调整的,学院应当及时调整,班主任岗位不得出现空缺。班主任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并符合条件的,经过本人申请、学生举荐或者学院决定可以续聘。
(三)辞聘条件
聘期内班主任有调离学校、出国超过一学期以上、调离专任教师队伍、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班主任或其他应当辞聘的情形的,应当提前向学院说明情况,学院应当允许班主任辞聘。
班主任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聘期内本班学生要求更换班主任、经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调查确认有更换必要的,应当解聘。
(四)聘任程序
班主任聘任及续聘、解聘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开展,聘任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班主任考核及聘任工作,将班主任年度考核登记表、班主任考核结果汇总表、班主任聘任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学生处1107,并将电子版发送至cuplxsc@163.com。
联系人:熊元林、李蕾
联系电话:58909621、58909125
附件:1.班主任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