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法大发〔2014〕20号),经个人申请及人事处、资产处信息核实,如下人员符合周转房选房资格,现予以公示:
1.法学院:王敬妍,赵一单;
2.民商经济法学院:史明洲;
3.刑事司法学院:耿佳宁,宁势强;
4.人文学院:陈凯文,韩达,雷晓丽,吕明烜,苏峻,吴照玉;
5.法律硕士学院:乌兰,吴荻;
6.外国语学院:田夏萌,薛羽晨;
7.社会学院:徐颖,杨璐;
8.马克思主义学院:蔺庆春,赵海全;
9.比较法学研究院:杨明荃;
10.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李孔佳;
11.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张传玺;
12.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研究所:迟永;
13.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夏菲;
14.学校办公室:郭伊湄,王彧;
15.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葛莹;
16.人事处:尹艺斐,朱诗宇;
17.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何立丹,任宇宁;
18.财务处:吴苏杭,周燕;
19.审计处:刘吉恒;
20.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张艺君;
21.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方俊博,王辉;
22.图书馆:贺博文,浦燕妮,王思远,肖月;
23.校医院:李丽娜;
24.国家治理研究院:张敏。
以上人员选房成功后可办理入住,初始房租标准均为10元/月/平米,房租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适时调整。
公示期:2017年9月6日-9月12日。
公示说明:公示中各位教职工发现公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向房产科反映,联系电话:58909173,联系人:黄老师。
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