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中国法学会将开展2017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招标申报。2017年度法学会部级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自选课题,其中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属于学校的纵向科研项目。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参与一个课题申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研究的不能超过两个。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申报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行政职务。申报一般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申报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申报青年调研项目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应在35岁以下(即在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属于法官检察官或为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生(最低应为今年9月升入博士生二年级,可以与撰写博士学位论文相结合)。
自选课题与“重点课题(自拟选题)”、“一般课题(自拟选题)”、“青年调研项目(自拟选题)”不属于同一类别,对于自选课题中国法学会不提供经费资助。申报自选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
2.重大课题、青年调研项目以及其他拟采取实证方法的课题应组成课题组。课题组原则上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承担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
二、选题要求
《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经过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征求中央有关部门、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各省级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意见,经专家论证会讨论,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本年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除《课题指南》提供的选题之外,留出2项重点课题、10项一般课题、10项青年调研项目,由申请人自拟选题。
申报重大课题的,题目从《课题指南》中选定;申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的,采取命题选题与自拟选题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的,自拟选题,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文化、法律史学方向;申报自选课题的,自拟选题,但应当充分考虑选题的实践和理论价值。申请人可以对《课题指南》提供的选题,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以自拟选题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的,作为“重点课题(自拟选题)”、“一般课题(自拟选题)”、“青年调研项目(自拟选题)”申报。
三、申报须知
1.重大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2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6万元,青年调研项目资助经费4万元,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但评审程序、评审专家、评审指标、结项鉴定与资助经费课题实行“四统一”,按期结项且研究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的,给予后期经费资助。
依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次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年度课题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70%,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2.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均采用专家通讯匿名评审方式。第一个阶段为内容评审,评审指标主要涉及申请人对选题价值的理解、研究内容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第二阶段为基础评审,评审指标主要涉及研究团队尤其是主持人的研究能力、在课题申报相关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计划和成果形式等。评审总分由内容评审和基础评审两个阶段的评分构成。内容评分占65%,基础评分占35%。内容评审阶段评分排名前30%的,进入基础评审阶段,其余淘汰。内容评审第一名总分领先第二名30分以上的,直接列入立项建议名单,不需要再进行基础评审。
3.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自选课题的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课题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的完成期限为2年,不得延期。
4.课题最终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中国法学会,同时提交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著述和至少1份《成果要报》(3500字左右)。鼓励在研究过程中针对重要问题或观点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
结项鉴定采取专家匿名通讯鉴定的方式进行。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2份以上阶段性课题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的,核实后,其成果将优先推介,并优先考虑鉴定等级。鉴定等级为良好以上且字数超过10万字的,择优纳入《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文库》,予以资助出版。
四、申报程序
1.课题申请人仔细阅读《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按照《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的要求,填写《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内容评审活页》、《基础评审活页》。
《内容评审活页》应与申请书的表四一致,《基础评审活页》应与与申请书的表一、表二、表三、表五一致。《内容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文字,如所发表论文的名称,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
申报“重点课题(自拟选题)”、“一般课题(自拟选题)”类别,当专家评分未达到作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立项的条件,但符合自选课题的立项条件时,申请人是否愿意接受作为自选课题立项,应在申请书表一的相应位置注明。(详见课题申请书填表说明)
2.请认真慎重填写提交课题申请书。一旦提交中国法学会,即被视为正式申请。申请人可以将申报材料以WORD文档的形式发至中国法学会clskt2017@126.com,邮件名称为“申请人+学科+课题名称”,3个附件的名称为“申请书:申请人+学科+课题名称”、“内容评审活页:申请人+学科+课题名称”、“基础评审活页:申请人+学科+课题名称”。
3.报送材料:本次申报须以邮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和活页,无需报送纸质版;经评审拟立项的,须按中国法学会的要求,提供纸质版材料。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周四)。
五、相关文件及表格
1.文件依据:《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2.相关表格:《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内容评审活页》、《基础评审活页》。
以上文件、表格详见附件。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韩冰 电话:58909104 (昌平)
附件:1.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docx
科研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