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面向北京地区高等法律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岗位及内容
实习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指导老师,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案件办理或者行政事务有关辅助工作。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17年7月至12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三、推荐人数及条件
学校可推荐5人。
推荐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或者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5.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推荐程序
1.报名(6月16日—6月22日)
有意报名的同学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
本科生经所在学院分党委同意后,6月22日前将报名表交至教务处(昌平校区行政办公楼A401室)。研究生经导师、所在学院分党委同意后,6月22日前将报名表交至研究生院(学院路校区教学楼213室)。
2.面试(6月23日—6月26日)
学校遴选部分报名同学进入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3.组织推荐(6月27日)
学校择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实习生人选。未获得推荐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4.接收实习
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人选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1.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实习期间端正态度,保证实习时间,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学校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3.违反相关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联系方式:
教务处:张 鹏;联系电话:58909626。
研究生院:卢文宏;联系电话:58908076。
组织部:倪 菁;联系电话:58909061。
党委组织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