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员工:
物业中心负责两校区供暖服务保障及昌平校区家属区住户垃圾清运工作,现经物业中心工作人员统计,结合中心实际,拟开展2016至2017供暖季供暖费及昌平校区部分住户2014至2016年度垃圾清运费收取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供暖费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垃圾清运费78元/户·年。
二、收取对象
(一)在职及离退休住户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依据以下凭据于5月初申请财务处统一从个人工资中账户中扣缴。
1.2016至2017供暖季供暖费依据资产管理处核准的房屋信息计算个人应缴供暖费金额;
2.2014至2016年度垃圾清运费依据物业中心与后勤收费大厅核对的未缴垃圾清运费住户明细计算。
本人对应缴费用不明或有异议的,可于4月30日前致电物业中心或通过附件查询。
(二)社会户住户(指个人产权无工号的住户)
物业中心将上门张贴通知进行催缴,由个人自行到收费大厅缴纳。
昌平区缴费地点:昌平校区办公主楼B127室。
联系电话:58909260。
海淀区缴费地点:学院路校区科研楼一层A104室。
联系电话:58908168。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
其他未尽事宜,可致电物业中心。
昌平校区:58909276,学院路校区:58908164。
附件:1. 2016至2017供暖季昌平校区家属区供暖面积金额一览表.xlsx
2. 2014至2016年度昌平校区家属区个人产权(有工号)住户未缴纳垃圾清运费明细表.xlsx
3. 2016至2017供暖季学院路校区供暖面积金额一览表.xlsx
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