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4-2015学年、2015-2016以及2016-2017学年,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法大“香港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大特聘教授陈兆恺大法官,连续为我校学生开设法学专业选修课《普通法一般原理》,收到良好效果。2016-2017学年,陈兆恺大法官将继续来校为学生开设本课程,预报名工作已开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课对象
四年制法学专业三或四年级本科生,以及六年制法学实验班三至五年级学生。不限学院。研究生亦可报名参加。
二、课程介绍
共36课时,计2学分。课程主要通过教师讲授、小组研讨和案例分析等方式,针对普通法的一般原理进行介绍和解释,包括:(1)普通法的起源、历史、与大陆法的互动、未来;(2)普通法的含义、与衡平法的关系;(3)遵循先例原则、判决理由和附随意见的区分;(4)普通法下的法治原则;(5)普通法与人权保障;(6)制定法与宪法的解释;(7)司法审查等。该课程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普通法的一般原理,形成普通法的基本法思维方式,为进一步研习普通法奠定基础。
课程的具体内容、要求及授课方式请详见附件。
三、语言要求
全英文授课,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原则上托福105分,或雅思6.5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500分以上(报名时尚未考试的学生,2017年10月课程开始前获得亦可)。
四、授课时间
2017年10月及2018年4月各集中两周上课。
五、奖学金
陈兆恺大法官为上课学生提供奖学金,一等奖3名,每人10000元;二等奖5名,每人8000元。奖学金由陈兆恺大法官根据课堂表现择优确定。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
1.请用英文撰写不少于500字的文章,阐明为什么要选择此门课程以及希望从课程中收获什么;
2.即日起至4月11日,提交至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地点:昌平校区逸夫楼4008,联系人:丛老师,联系电话:58909298。
七、面试
陈兆恺法官将于2017年4月9日来校后组织面试确定正式上课名单。面试具体时间、方式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普通法一般原理》课程简介.doc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法学院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