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法大发〔2014〕20号),经个人申请及人事处、资产管理处信息核实,如下人员符合周转房租住条件,现予以公示:
1.比较法学研究院:何启豪
2.仲裁研究院:董事
以上人员初始房租标准均为10元/月/平米,房租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适时调整。
公示期:2016年12月5日—12月11日。
公示说明:公示期间各教职工发现公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向资产管理处综合科反映。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58909172。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