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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法大发〔2014〕20号),经个人申请及人事处、资产处信息核实,如下人员符合周转房租住条件,现予以公示:
1.商学院:陈芑名;
以上人员初始房租标准均为10元/月/平米,房租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适时调整。
公示期:2016年11月16—22日。
公示说明:公示期间各位教职工发现公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向综合科反映。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58909172。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