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对高校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相片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进行2017届本科毕业生的电子图像采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7届本科毕业生包括:
1.2013级本科生,2015级第二学士学位生,2012级双专业双学位生。
2.推迟至2017年毕业的本科生。
3.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并提出提前毕业申请,将于2017年毕业的本科生。
二、采集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20-21日8:00-12:00,12:30-16:00。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106室、107室。
三、采集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10月20日时间安排如下:
法学院(2013级法学实验班) 8:00-9:10
国际法学院 9:10-11:00
社会学院 11:00-11:30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11:30-12:00
民商经济法学院 12:30-14:40
外国语学院 14:40-15:30
港澳台侨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 15:30-16:00
10月21日时间安排如下:
刑事司法学院 8:00-9:40
商学院(本科生) 9:40-11:10
第二学士学位(各专业) 11:10-11:50
马克思主义学院 11:50-12:00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2:30-13:40
人文学院 13:40-14:00
2012级双专业双学位(各专业) 14:00-15:00
补拍 15:00-16:00
四、注意事项
1.拍摄前,毕业生先到107室领取并认真填写"毕业生数码照片采集信息表",要求字迹清楚,身份证号码和学号填写准确无误,按照各学院顺序去106室拍照。
2.拍照费用每人20元,拍照当天交给图片公司工作人员。
3.在拍照时最好穿有领的上衣,同时应避免穿蓝色上衣(背景是蓝色)。
4.为保证拍摄工作顺利进行,请毕业生按照以上时间安排进行拍摄,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拍摄的,应于2017年3月30日之前到教育部指定地址(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2号楼1803室,电话:010—58691620)进行补拍,周二至周日工作。
教务处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