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法大发〔2014〕20号),经个人申请及人事处、资产处信息核实,如下人员符合周转房租住条件,现予以公示:
1.比较法学院:孙海波;
2.法学院:谢晶;
3.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刘双庆,齐晓旭;
4.马克思主义学院 :王觅泉,刘晨;
5.民商经济法学院:李航;
6.人文学院:孙国柱,郑云艳;
7.商学院:高秋明;
8.社会学院:苗淼;
9.外国语学院:宋碧珺,濮冰燕;
10.刑事司法学院:杨冉明
11.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逯钟文,王卓宇,李倩;
12.财务处:高原,吴欢欢,古力加马力.买买提,问晓敏,刘家羽;
13.国内合作处:胡升超;
14.后勤办:刘扬;
15.教务处:刘穆新;
16.科研处:闫立宇;
17.人事处:蔡红梅;
18.审计处:罗双;
19.统战部:蒋勃苏;
20.图书馆:张严心;
21.校团委:何梦叶;
22.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任宏哲;
23.学校办公室:张璐,吕婧;
24.资产管理处:范亚楠;
以上人员初始房租标准均为10元/月/平米,房租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适时调整。
公示期:2016年09月14日—09月20日。
公示说明:公示中各位教职工发现公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向综合科反映,联系电话:58909172,联系人:周老师。
资产管理处
201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