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15]141号)和《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登记办法》(法大发[2015]140号),做好教师参加届终科研考核工作和2016年度岗位聘任工作,科研处将对我校教师发表的境外期刊论文组织集中认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及校付费劳动合同制人员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在境外(含港澳台)发表的期刊论文(不含学术论文集论文)均列入认定范围。
二、认定时间区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三、认定要求和说明
(一)认定论文须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发表的境外期刊论文,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照当年的《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定。
(二)认定须是境外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非境外发行或者非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在认定的范围内。
(三)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教师申报认定的论文,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论文纸质版原件,如果没有原件需要提交复印件以及书面说明。
2.《科研成果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四)院级单位填报表格
院级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境外期刊论文,对论文进行初步认定,将认定合格的论文成果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一览表》(见附件2)。
(五)时间要求
院级单位将申报认定的论文、材料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一览表》于9月9日(周五)下班前交科研处,《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境外期刊论文一览表》还需要提交电子版。
(六)认定结果公示
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认定的结果将在校园网内公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义
联系电话:58909103
电子邮箱:kyc@cupl.edu.cn
五、特别说明
2016年岗位聘任前,科研处将只组织本次认定,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师。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申请表.docx
科研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