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2016年第二次集中报销职工探亲路费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财务处报销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探亲路费报销由职工个人申请办理,请所在单位协助审核基本信息(加盖公章),并经本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人名章无效)批准。
二、报销工作流程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探亲路费报销工作流程及说明》(见附件1)办理。
三、实行凭据报销的办法,个人执《中国政法大学报销探亲路费审批表》(见附件2)及票据到人事处劳资科审批。
四、报销实行9月份集中办理,12月31日前随到随报的原则。
联系人:姚梅娟、蔡红梅;电话:58909111。
人事处
201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