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员工:
2015—2016年度供暖季已结束,根据《中国政法大学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和采暖补贴发放办法》(法大发〔2015〕12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市民用燃气供热价格30元/平米的标准,现开展供暖费收取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职及离退休住户(含个人产权及周转房中有工号的住户)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将依据资产管理处核准的房屋信息(包括住房面积及居住时长等)计算个人应缴供暖费金额,于7月申请财务处统一从个人工资中账户中扣缴。对本人应缴费用不明或有异议的,可于6月30日前致电物业中心或通过附件《2015—2016年度昌平校区家属区供暖费面积金额一览表》查询。
二、单位周转房住户(含员工宿舍、学生公寓及周转房空房等)
物业中心将分别函告各单位用房信息及应缴费用,经单位书面回函确认后,方可于7月15日前向物业中心转账。
三、社会户住户(含个人产权及周转房中无工号的住户)
物业中心将上门张贴通知进行催缴,由个人自行到收费大厅缴纳。
昌平区缴纳地点:昌平校区办公主楼B127室。
联系电话:5890926。
海淀区缴纳地点:学院路校区科研楼一层A104室。
联系电话:58908168。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
其他未尽事宜,可致电物业中心。
昌平校区:58909268,学院路校区:58908164。
昌1-12号楼2015—2016年度昌平校区家属区供暖费面积金额一览表.xlsx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