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及老师:
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北京市法学会共同建立了《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人才库将在首都法治宣传、服务首都法律实践、促进首都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充分发挥我校教师在首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为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提供交流平台,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宣传教师加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加入《人才库》教师申请加入
(一)基本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牢固树立并坚决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4.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享有良好声誉;
5.取得较为显著的学术成果,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
(二)选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博士学位,且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已满5年;
2.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荣誉称号。
(三)申请加入的办法
请各单位5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并自愿加入的教师名单报送至人事处,学校统一报送北京市法学会信息中心。届时该中心将为每位申报教师设立个人登录平台。
二、已加入《人才库》教师的信息维护
每年3月份教师本人根据给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网址:http://210.76.97.115/lawmng/login2.jsp)进行信息更新(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更新的,视为本人情况未发生变化。今年请各位教师在6月底前更新完毕。
联 系 人:人事处师资科 李燕
联系电话:58909575
人事处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