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今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期间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在读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已获得本年度相当于学费金额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2.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并且尚未还清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
3.毕业年级的(即2013年毕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不能申请助学贷款;
4.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已通过其他资助途径解决学费的学生。
二、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
2.学生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3.本年度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2012级本科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即可);
4.本人的贷款申请书(要求手写);
5.家庭户口本的复印件(包括户口本主页以及父母户口卡的复印件);
6.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7.应届外校普通本科毕业生考上我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还须提供由本科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科期间未贷款证明或由经办银行出具的本科期间助学贷款已还清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均应使用A4纸张,不符合A4纸规格的,应当粘贴在A4纸上。
每名申请贷款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须按照“⑴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⑵学生本人学生证复印件;⑶贷款申请书;⑷经济困难证明;⑸家庭户口本主页和父母户口卡复印件;⑹应届外校普通本科毕业生考上我校研究生提交的本科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科期间未贷款证明或由经办银行出具的本科期间助学贷款已还清证明原件;⑺未满18周岁的学生提供的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的顺序装订。
三、办理程序
1.10月8日——10月12日
(1)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经办银行的要求、是否真实、完整,并对学生申请贷款资格的真实性负责;
(3)各学院应将学生在校申请助学贷款的信息告知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4)各学院统计本学院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学生人数,并填写《2012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可在校园网学生处网站上下载)。
2.10月15日——10月17日
各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2012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符合贷款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
3.10月23日——10月29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贷款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编制拟同意的申请贷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经办银行统一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与代借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经办银行收取申请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填写完整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与代借据,并进行审批。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经办银行批准借款的学生名单通知到各学院。各学院要及时告知学生本人。
7.借款合同和代借据经经办银行审批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到各学院。各学院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合同和代借据发给
借款学生本人保存。
四、注意事项
1.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2012级新生(名单见附件1) 应申请助学贷款。
2.其他年级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学费的学生应申请助学贷款。
3.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只能申请本学年及剩余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4.各学院应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凡申请材料不真实或家长不同意申请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1.2012绿色通道汇总表.xls
联 系 人:高菲斐
联系电话:58909121
电子信箱:zzcupl@163.com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9A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