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行政处级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昌平区将在全区开展第二届“感动昌平十大道德楷模”评选工作,希望全校师生积极参与,通过寻找身边的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昌平校区工作、生活、学习的全体师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乱纪行为;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做出突出贡献;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具备道德行为的先进性,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事迹突出,社会反响大,赢得高度赞誉,群众普遍认可,能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人员。
三、评选类别和标准
1.助人为乐楷模: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楷模: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楷模: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4.敬业奉献楷模: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5.孝老爱亲楷模: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四、评选办法
各单位每个类别可推荐1名,撰写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于4月30日前将上交至党委宣传部综合科。
联系人:何苗 赵正琴
联系方式:58909073 58909074
党委宣传部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