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法大发[2014]20号),经个人申请及人事处、资产处信息核实,如下人员符合周转房租住条件,现予以公示:
1.学生处:安朔,陈肖悦,李蕾;
2.学校办公室:刘赫然,吴冕君;
3.财务处:董琰,潘刃;
4.党委宣传部:滑然,雷桥,李叶,尹建峰;
5.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曹昱晨;
6.教务处:张静明;
7.科学技术教学部:韩司;
8.校友工作办公室:马娇;
9.人事处:向芝鑫;
10.比较法学研究院:黄河,李媚;
11.法学院:陈立强,董静姝;
12.国际法学院:李楠;
13.马克思主义学院:土佳鑫;
14.民商经济法学院:陈梦雅,任启明;
15.人文学院:韩穗,李京泽,李璐,张宇飞;
16.社会学院:王超群;
17.外国语学院:戴嘉佳,郭步云,孙旭颖,张春阳;
18.证据科学研究院:朱海标;
19.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桂涛;
20.法治政府研究院:高珊;
21.图书馆:晋月培,张玲;
以上人员初始房租标准均为10元/月/平米,房租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适时调整。
公示期:2015年7月19日—7月25日。
公示说明:公示中各位教职工发现公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向综合科反映,联系电话:58909172,联系人: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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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
201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