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学科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发挥重点学科的示范和带动效应,提升我校学科的整体实力和水平,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将对我校各级重点学科划拨建设经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数额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从我校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划拨,包括:
1.国家级重点学科每个10万元;
2.北京市重点学科每个8万元;
3.校级重点学科每个6万元;
4.校级交叉学科建设项目每个6万元。
二、经费使用要求
1.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按照本学科的建设目标,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主要用于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交流与合作等项目,具体包括召开学术会议、出版学术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学生培养、教师培训、学术调研等方面,不得用于餐费等其他开支。
2.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由重点学科负责人统筹协调。在使用过程中,经费的具体使用事项应由重点学科负责人会同重点学科带头人及本学科教师协商确定。
3.重点学科分散于几个部、处、院、中心的,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过程中,重点学科负责人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使建设经费的使用能够兼顾到整个学科。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