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我校共有20个名额。申请人请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所列申报材料。
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二、获奖成果限额: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40项,二等奖165项。在坚持评选标准和确保成果质量的情况下,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占总获奖成果的20%。
三、参评成果的主要形式包括: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四、本次评奖参评成果范围:
1.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方可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著作;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参评成果。合作研究成果一般应由第一作者申报,若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书面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进行申报;
5.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五、申报要求:
1. 各单位推荐的参评成果应严格按《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和《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2.申报此奖项的老师须填写《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4份(均为原件),用A4纸打印并在左侧装订。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书》中;
3.报送的研究成果:论文、调研报告应提交至少1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它成果均须提交4份原件。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3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申报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一式4份;
4.申报所需表格和代码表均可从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bjskl.gov.cn) 下载;
5.以上材料(含申报书电子版、Excel一览表电子版)须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58909104 联系人:安秀凤
电子邮箱:anan19830@163.com
附件:请从科研处网站http://gate.cupl.edu.cn/kyc工作通知中下载。
1. 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2. 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
3. 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4. 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科研处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