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校昌平科研楼维保期截至2011年12月21日。根据基建处工作安排,为了做好工程维保工作,确保昌平科研楼在维保期结束后的正常使用,减少学校不必要的负担,请各相关单位组织力量对管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含因使用、管理不当、人为破坏等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及低值易耗品),以书面形式于11月14日前反馈到资产管理处,以便基建处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及时解决。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联系人:解涛
联系电话:9172
资产管理处
201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