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近日,我校参加了2014年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工作座谈会,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法学会)对我校教师所做的积极贡献表示了感谢。为继续充分发挥我校教师在首都法治宣传、服务首都法律实践、促进首都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为教师与实务部门提供交流平台,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宣传教师加入“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该人才库是由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北京市法学会共同建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加入“人才库”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良好的政治思想基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
3.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
(二)选择性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中法学博士学位;
2.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已加入“人才库”教师的信息维护
已加入“人才库”教师,请根据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进行个人信息更新,该用户名和密码由“人才库”直接给定,目前已发放,请已入库教师及时修改。
三、兼职教授、校外导师、兼职教师需求调查表填报
请各院部结合学校任职相关规定和开设的课程,填报《院部拟邀请实务部门工作者(政法实务部门工作者、律师)担任兼职教授、校外导师、兼职教师需求调查表》(见附表),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法学会)将根据具体需求,确定初步人选报市委、市律协等单位审核后向学校推荐。
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并自愿加入“人才库”的教师人选名单及附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人事处,学校统一提交北京市法学会信息中心,届时该中心将为每位申报教师设立个人登录平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燕
联系电话:58909575
邮箱:cuplszk@163.com
附件:2014-2015学年度拟邀请实务部门工作者(政法实务部门工作者、律师)担任兼职教授、校外导师、兼职教师需求调查表.doc
人事处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