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美国、法国、荷兰等国著名大学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或信息反馈,我校2012年可向各协议/合作院校推荐攻读博士学位学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赴国外学习。
现将2012年推荐及选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申请对象为我校统招各专业、各培养类型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2011级博士研究生和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
2.拥有中国国籍;
3.语言要求及推荐人数详见附表。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申请对象为我校统招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除外),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
2.拥有中国国籍;
3.1977年3月20日后出生;
4.语言要求及推荐人数详见附表。
三、申请程序
1.登陆附表中各高校网站了解该校相关信息。
2.语言符合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符合《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规定的语言条件或标准考试成绩达到如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或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3.研究生院组织统一选拔:
(1)符合申请条件,有意赴附表中高校学习的研究生,请从附件下载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和学院签章后,于2012年1月4日11点前送交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老1号楼303);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培养办电子邮箱:peiyangban@126.com。
(2)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组织选拔,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学校将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统一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也应向所在学院公派工作负责老师和指导教师通报其获得公派推荐资格的情况。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 58908066肖老师;58908067王老师。
五、相关要求
为确保学校与国外院校合作与交流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经学校协议或合作院校相关项目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退出。
学生自主联系外国院校获得免学费录取资格的,经学院审核后由本人直接向学校研究生院申报,但已获得学校相关合作院校录取的学生除外。
学生应正确处理国家公派留学与就业的关系,在国家公派留学与就业中做出慎重选择,经学校选拔推荐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退出。
六、备注:
1.高校合作项目最终确定录取的我校学生将由学校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2.请有志到附表所列高校留学的同学浏览该大学网站详细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3.附件3表格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签约可利用项目,请有志到附表所列高校留学的同学按照链接网页的申请程序进行申请。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doc
2.2012年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等著名大学可利用项目一览表.doc
研究生院
201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