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部机关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确保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的有关要求,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相关工作部署,经2013年12月18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校规章制度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要求,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通过规章制度清理,进一步推动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管理规范化,努力为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以学校名义制定并颁发,旨在规范学校管理工作的各类文件。需要清理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发文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清理依据
本次规章制度清理的依据主要指上位规范和学校章程。上位规范包括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和《老挝赌场_老挝磨丁赌场-中国竞彩网官网推荐: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集中清理。
四、清理标准
1.主要内容与上位规范相抵触的,应予废止;
2.适用期已过或适用条件、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宣布失效;
3.个别条款与上位规范不一致的,应该修改;
4.不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现实需要,或者其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应该修改;
5.形式、体例、表述等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的,应该修改;
6.两件以上规范性文件相互冲突的,应该修改;
7.无上述情况的,继续有效。
应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在学校没有正式修改之前,继续有效。
五、组织领导
本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各校部机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自己制定并在全校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定的文件,由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制定部门负责沟通协调,统一提出清理建议。
六、工作进度
1.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3年12日24日-2014年1月15日)
各校部机关职能部门对与本部门业务范围相关、面向全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摸底,根据清理标准,进行分析和分类清理,提出初审意见。对拟修改和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该明确计划进度。各部门应该确定一名本部门规章制度清理工作具体联系人并填写《部门规章制度清理工作联系人表》,于2013年12月27日前报学校办公室。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后,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报学校办公室,同时报送文件电子版。报送部门和具体要求见《部门自查阶段上报要求》。
2.第二阶段:专家审查及部门反馈(2014年2月27日-2014年3月27日)
由学校聘请专家对各部门提交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及部门初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意见。各部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反馈,填写《职能部门针对专家意见反馈表》,于2014年3月27日前报学校办公室。
3.第三阶段:清理结果的公布和应用(2014年6月10日前)
学校办公室将综合专家意见和部门反馈意见进行审核,并分别提出继续有效、拟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建议,经学校决策机构审议后发布清理通知。清理工作结束后,学校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编印《中国政法大学规章制度汇编》,并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不予公开的除外)。对需要修改和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各部门意见制定工作计划。清理工作结束后,凡是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依据。
七、工作要求
我校是北京市教委授予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校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与国家法律规定的变动保持一致。因此,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学校将定期督办检查,通报工作进度,确保本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武焰、张霞
联系电话:58909035、58909033
附件:1.部门规章制度清理工作联系人表.doc
中国政法大学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