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
为表彰和奖励在学科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和提高学科建设单位和学科建设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学科建设工作水平,实现学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学校决定开展学科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表彰名额
1.学科建设先进集体主要评选在学科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院、研究院和有学科建设任务的在编科研机构。学科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指标为5个。
2.学科建设先进个人评选对象是从事学科建设管理工作的各学院、研究院和有学科建设任务的在编科研机构主管学科建设的领导、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以及学科建设管理人员。学科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指标为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学科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科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学科建设的管理规定,在重点学科建设、学科评估和学位点申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2.积极探索学科发展规律,注重做好学科建设的顶层设计,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科发展规划并较好的贯彻和实施。
3.创新学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科学和行之有效的学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为学科建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4.学科建设组织和管理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明,能够高质量的按时完成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下达的各项学科建设工作任务。
(二)学科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学科建设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学科建设工作水平和能力,具有较高的团队合作意识和人际关系协调能力。
2.熟悉学科建设工作,具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受到服务对象和学科建设主管部门的好评。
4.注重学科建设工作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善于用有关理论成果指导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践。
三、评选程序
1.学科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采取以学院、研究院、所(中心)为单位申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审查和筛选、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的方式进行。
2.学科建设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愿申报。
3.学科建设先进个人实行限额申报。对于法学学科,具有2个以上二级学科的单位可推荐1-2名人选,其他单位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对于非法学学科,具有2个以上一级学科的单位可推荐1-2名人选,其他单位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
4.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对参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和筛选,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学科建设大会上进行表彰。
四、奖励办法
1.学科建设先进集体,每个单位奖励2万元并颁发先进集体证书。
2.学科建设先进个人,每人奖励3千元并颁发先进个人证书。
五、时间安排
1.2013年5月31日之前,各单位完成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提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 2013年6月3-4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筛选。
3. 2013年6月5日,将初评产生的学科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4. 2013年6月17日,对学科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学科建设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永 王文霞 联系方式:58909318 9619
E-mail:xkjs211@163.com 办公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B506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