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普通法一般原理》为法学专业选修课,主讲教师陈兆恺法官曾任香港特区高等法官首席法官、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现为学校特聘教授。法学院已于2014-2015学年开设该课程,受到学生好评。现开始2015-2016学年的预报名工作,特将主要事项通知如下,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名。
一、授课对象
本课程针对昌平校区四年制法学专业本科生中的三、四年级以及六年制法学实验班的三至五年级学生。不限学院。研究生亦可报名参加。
二、课程介绍
该课程共36课时,计2学分。课程主要通过教师讲授、小组研讨和案例分析等方式,针对普通法的一般原理进行介绍和解释,包括:(1)普通法的起源、历史、与大陆法的互动、未来;(2)普通法的含义、与衡平法的关系;(3)遵循先例原则、判决理由和附随意见的区分;(4)普通法下的法治原则;(5)普通法与人权保障;(6)制定法与宪法的解释;(7)司法审查等。该课程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普通法的一般原理,形成普通法的基本法思维方式,为进一步研习普通法奠定基础。
课程的具体内容、要求及授课方式请详见附件。
三、语言要求
本课程为全英文授课,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原则上需要托福100分,或雅思6.5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500分以上成绩证书(报名时未考试,2015年10月课程开始前获得亦可)。
四、授课时间
2015年10月及2016年4月各集中两周上课。
五、奖学金
陈兆恺法官为上课学生提供奖学金,每期10个名额,由陈法官根据课堂表现择优确定学生。每名学生奖学金8000元人民币。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
1.请有意报名的学生用英文撰写不少于500字的文章,阐明选择此门课程的原因以及希望从课程中得到的收获。
2.即日起至3月30日,提交相关材料至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地点:昌平校区逸夫楼4008,联系人:丛老师,联系电话:58909298。
七、面试
陈兆恺法官将于近期来校后组织面试,确定正式上课学生名单。面试具体时间、方式及地点另行通知。
????? 2.《普通法一般原理》详细介绍
????? 3. 陈兆恺法官简介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法学院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