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将于下学期初开展2011、2012级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研究生的范围及条件、优秀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参见《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应根据《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若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成员变动,请于7月3日前报送最新名单。
(二)学院评审(9月13日前完成)
学院的评审工作应包括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定、公示及异议处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审定等程序,各项程序的时间安排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告知所有参评学生。
(三)学校审核(9月14日至9月30日)
1.9月14日-15日 各学院汇总优秀奖学金初评名单
2.9月16日-20日 获奖名单公示以及异议处理
3.9月24日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9月25日 学校发文
5.9月27日 公布获奖名单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全程监督指导本学院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公示异议要及时进行研究和适当处理,保证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2.各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在实施细则时,应在《办法》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充分考虑到学院的专业分布、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同学们的实际情况,保证细则实施的公正性。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各学院应将评审报告、获奖学生名单文字版(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电子版(excel表格,应包括学院、学号、姓名、专业、考评总分、各项考评分数、获奖等级等字段)、《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登记表》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4.法学实验班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应按照培养单位自行制定的奖学金办法进行奖学金的评审,评审结果请于9月21前报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送材料同上。
5.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的将不予注册并不能参加下学年度的优秀奖学金评审。
6.修订后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登记表》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学金工作板块下载或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常用下载)网站下载。
7.未获得奖学金或所获奖学金金额不足以冲抵应缴费用的同学,应在9月30日前将应缴费用打入学校指定银行卡。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瑞琴
联系电话:58908594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