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今年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期间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本学年已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公费、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2.本学年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已通过其他资助途径解决学费的学生;
3.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并且尚未还清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
二、申请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上);
2.新生提交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老生到学校保卫处复印户口卡;未迁移户口的学生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
3.学生证带照片页的复印件;
4.本年度加盖乡(镇)政府或者街道民政部门印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调查表的每项内容均要填写,没有的写“无”);
5.学生本人手写的贷款申请书(申请书要求详细写家庭经济状况及家庭经济来源。学生如有曾用名,申请书落款签名除签现用名外,还要把曾用名签在现用名旁边);
6.中国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下面空白处用黑色签字笔写明院系、姓名、银行卡卡号及对应的12位账户号)
7.家庭户口本的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复印件;
8.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父亲和母亲)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及手写并签名的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9.应届外校普通本科毕业生考上我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还须提供由本科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科期间未贷款证明或由经办银行出具的本科期间助学贷款已结清证明原件。
上述各项材料均应使用A4纸张或粘贴在A4纸上,并按照从第1项到第9项的顺序进行装订。如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不详实,银行审核后一律退回,无法办理。
三、办理程序
1.11月16日-11月18日
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符合经办银行的要求。
学院接受学生的申请,并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批时,请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真实、以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第二项的要求,并将学生在校申请助学贷款的信息通知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申请材料不真实或家长不同意申请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按“学历层次”分类填写《2015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汇总表》(附件2)。
2.各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2015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并公示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复审及公示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经办银行统一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与代借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银行收取申请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填写完整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与代借据,并进行审批。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银行批准借款的学生名单通知到各学院,各学院要及时告知学生本人。
7.借款合同和代借据经银行审批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到各学院。各学院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合同和代借据发给借款学生本人保存。
四、注意事项
1.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且末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5级新生,应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2.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只能申请本学年及剩余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58909121
电子信箱:zzcupl@163.com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9A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2.2015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汇总表
学生处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