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所、中心:
2011年我校的新闻宣传工作围绕学校发展的中心,服务教学科研,提升了学校形象,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加强我校新闻宣传工作,促进新闻宣传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决定评选我校2011年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拟评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5个,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10名。对于入选单位及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现就有关参评条件及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参评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领导班子每学期对本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过专题研究;对宣传工作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有具体的工作方案;有一定的经费保障。
2.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健全。建立了由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联络员、通讯员组成的新闻宣传工作队伍;通讯员的人员组成覆盖面广;形成了新闻稿件及时撰写、审核、自投,以及其他管理培训的有效工作机制;能够为通讯员的工作提供基本的设备,如照相机等。
3.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本部门宣传工作的情况,主动发现挖掘新闻线索,推出本单位工作中的亮点(典型事件、整形人物、工作经验);发稿量大,层次高,报道及时、准确。
4.在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采取了恰当的方式方法。
二、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参评条件
1.热爱新闻宣传工作,严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新闻宣传理论。
2.工作认真负责,较好地履行了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通讯员职责。
3.虽然不是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通讯员,但在校报、校园网及社会媒体发表过有助于提升学校社会美誉度的新闻稿件。
三、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1.各院、部、处、所、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推荐、申报。
2.申报先进集体以院、部、处、所、中心为单位,申报请填写《2011年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填写时请注明所发表新闻稿件的标题及被媒体采用情况(时间、期数等)。
3.申报先进个人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并请填写《2011年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申报表格需经单位领导审核后并加盖公章,于2012年1月10日前交党委宣传部综合科(昌平校区办公楼905室),过期视为不参加评选。
5.校报、校园新闻网、广播电视台、摄影工作室的优秀记者、编播人员的评选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单独组织。
附件:1.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申报.doc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