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证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在上次全校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拟于2015年9月-11月在全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上次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家底。对全校各院、部、处、室、所、中心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状况。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通过清查,摸清各类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对于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进行重新配置,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健全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各类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四)健全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
二、清查原则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以账为据,核查实物的原则,严格组织纪律,统一政策、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分级同步开展清查工作。
三、清查安排
此次清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复查和资产管理处抽查、核查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及范围
1.清查基准日:此次全校范围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4年12月31日为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2.清查范围:全校在编的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二)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复查:2015年9月—2015年10月;
2.资产管理处抽查、复核:2015年11月。
(三)清查步骤
1.2015年9月23日前,各单位到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领取固定资产账目表等相关材料;
2.2015年9月24日—2015年10月12日,各单位进行对照资产账目与实物进行逐一清查;
3.2015年10月13日前,各单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报表提交资产管理处,自查报告应包括现有资产情况、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等内容;
4.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22日,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的清查报告及相关报表进行账目调整、标签补打,并将调整后的资产账目下发各单位;
5.2015年10月23日—2015年10月30日,各单位依据调整后的账目进行复查;
6.2015年11月4日前,各单位将复查报告提交资产管理处;
7.2015年11月5日—2015年11月13日,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清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8.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27日,总结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统计相关数据。
四、清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完成清查任务;
(二)在清查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需进行逐一登记,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资产管理处;
1.设备标签不清或脱落;
2.发现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
3.发现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
4.其他需要上报说明的情况;
(三)各单位严格按时间安排上报清查资料。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58909175/9176;
(二)联系人:李老师,吴老师。
附件:1.有账无物登记表?
????? 2.有物无账登记表?
????? 3.补打标签统计表
资产管理处
2015年9月17日